建水县无线电台站核验方案


按照省政府“全面构建无线电管理体系”的要求,通过努力,构建我县无线电管理工作良好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全面开展县级无线电台站核验工作提供了法律、行政、技术支撑等各方面的保障。着力建立系统、完善、准确的频率台站数据库,使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无线电整体管理水平,切实配合州无线电管理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真正建立起无线电管理的正常秩序,树立起为国家管好频率资源的权威等方面都将起到关键作用。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核准的无线电台工作项目、技术指标定期核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当具备的条件,《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和其他无线电台站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当前我县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线电发射设备都没有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及标签;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存在不详、不实、模糊等情况;非法设台情形时有发生;部分微波站、地球站、公众无线电通信网基站、无线接入系统基站等基站没有电磁环境测试报告;设台单位相应的台站管理制度不十分健全;操作人员都没有《云南省无线电台值机操作资格证》;有的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还没有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有的单位不按国家的规定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为解决上述问题,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我县将配合上级无管部门,全面高效地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扎实快速开展无线电台站核验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充分认识我省当前无线电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努力工作,使我省的无线电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理清思路,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整体工作原则,加大宣传力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三、核验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

(二)《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十三条;

(三)《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四)GB12572-90《发射机频率容限》;

(五)GB13421-92《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六)GB12046-89《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

四、核验的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县实际,主要针对我县除豁免办理无线电台执照以外的所有无线电台站。

五、核验的内容

(一)是否具有无线电台执照;

(二)是否擅自变更无线电台站的技术参数,技术资料是否详实;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具有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及标签;

(四)微波站、地球站、公众无线电通信网基站、无线接入系统基站、民航通信导航台站、集群系统基站是否有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五)是否有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

(六)操作人员是否有《云南省无线电台值机操作资格证》;

(七)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八)是否按国家的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六、工作目标

(一)确保台站的主要技术参数合格、准确;

(二)监督各设台单位要健全台站管理规章制度;

(三)监督各设台单位要落实管理人员、值机人员并具有合格证;

(四)监督各设台单位建立系统、完整、准确的频率台站数据库;

(五)设台单位建立自身的台站数据库或明细表;

(六)摸清微波站、地球站、无线电台等的电磁环境状况;

(七)建立我县的无线电台站台站数据库;

(八)配合上级提高频率占用费的收缴比率;

(九)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无线电管理人员的管理、执法水平,宣传两个《条例》,建立起无线电管理的依法、依规的正常秩序,树立起无线电管理机关的形象,树立起为国家管好频率资源的权威。

七、组织保障

为了开展好此次核验工作,县级成立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并下设了办公室,要求各设台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指派专门的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来保障核验工作的协调、统一地进行。

(一)县级成立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财政、林业、公安、广电、移动、电信等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无线电台站核验总体工作布置与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线电台站核验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信息网络中心。

(二)各设台单位要成立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负责当好各自无线电台站核验的自查及协调配合工作。

(三)设置无线电台站较多的各企业,不列入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但要给他们的无线电领导小组、无线电专(兼)职管理人员分配任务,负责配合好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或系统的无线电台站核验工作。

八、工作计划

工作时间: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10月30日为准备期:

县级工作任务:一是拟定无线电台站核验方案;二是成立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三是组织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一定数量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核验试点,10底进行总结;四是组织值机人员进行培训;五是配合上级组织检测、信息系统使用和应用《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等人员的培训;六是进行核验必要性、重要性的宣传;七是粘贴核验合格标签。

九、核验的步骤

(一)各设台单位自查:设台单位按照台站核验格式文本进行自查,对核验内容中第(五)、(六)、(七)、项不符合要求的,规定在2006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对核验内容中第(一)、(二)、(八)项,要求在2006年10月15日前自查完毕,自查表按云无办[2004]89号明确的台站管理权限报送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核验内容中第(三)、(四)项不符合要求的,规定在2006年10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二)核验:2006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28日,各无线电管理机构按台站管理权限,对各无线电台站到实地按核验内容进行核验(对于固定台站,都要求到实地进行核验;移动台站,可采用集中核验或抽验方式进行),核验合格的,发核验合格标签并换发电台执照。

(三)整改:核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

十、设备检测与电磁环境测试

(一)检测内容:发射功率;频率偏差;占用带宽;杂散发射、临道抑制。

(二)检测方式:可采用闭路、耦合和开路三种方式。能进行闭路检测的,尽可能采用闭路方式;不能进行闭路检测,有耦合测试条件的,可采用耦合测试方式;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开路方式。

(三)检测工作,由州无线电监测站统一负责

(四)时间安排:2006年10月11日至2006年10月17日。

十一、核验的有关要求

(一)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无线电台站核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与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好核验工作。

(二)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要按核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组织并参加值机人员考试,密切配合好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核验工作。

(三)对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该补办手续的,各无线电管理机构按规定予以补办手续。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验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2006年底前,完成对除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外的无线电台站核验工作。

(五)为节省时间开支,核验工作和设备检测工作可同步进行的,原则同步进行。

(六)县级无线电专(兼)职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求参与到核验工作中来,配合上级部门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十二、督促与落实

(一)各无线电管理机构按以上时间安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二)在年内,将上台站核验工作执行情况报州无线电管理处。

(三)县级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到各设台单位,对核验工作进行检查。

十三、宣传

(一)宣传内容:核验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核验的内容。

(二)宣传形式:2006年9月开始,可采用文件、互联网、会议、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之后,按核验程序与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

 

                               建水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