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免除农业税之后农村的“第三次土地革命”, 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林业自1982年“三定”、“两山”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发展林业、富裕农民的必然选择。

为保证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州委、州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组,设立了林改办公室,同时向全县各村下派了强有力的林改工作指导组。

与前几次改革相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加注重民生,主要是从根本上实现还权于民,还山于民,还利于民。改革重点分为两个阶段,主体改革是确权发证,即:明确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配套改革是还要搞活经营,在尊重农民意愿,扩大农民自主经营权的同时,县上成立统一的林权交易中心,今后农民依法取得的林权可以进入中心进行交易,林权证像房产证,种树像种菜,使林业资源变为农民致富的“金山银山”。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一个目标,两个确保,三个不搞,四个不变,五个落实,六个原则。

一个目标,即:“兴林富民”。要通过林改调动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实现“耕者有其山,致富有其道”。

两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通过林改真正实现农民增收、生态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坚决查处借林改破坏生态,乱砍滥伐的违法行为。在林改没有结束,全县林权交易中心没有建立前,禁止任何形式的林地、林木产权交易。

三个不搞,即:公益林、国有林、退耕地这次不搞林改。改革的范围只是县政府区划界定的乡村集体商品林和宜林荒山。

四个不变,即:自留山长期不变、责任山稳定不变、“谁造谁有”不变、合法流转的不变。

五个落实,即:明晰林地、林木产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六个原则,即:还山、还权、还利,增量、增收、增效,公开、公平、公正,稳定、稳妥、完善,分类、因地、统筹,质量、进度、难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千万农民的伟大事业。我们相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广大农民朋友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祝农民朋友家园美好,生活宽裕,家庭和谐!

 

                                     中共建水县委员会

                                      建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建水县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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