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 狠抓落实
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在建水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自恒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求真务实、争先奋进的工作作风,高标准、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稳妥、又好又快地全面推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核权发证及相关配套改革等林改目标任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我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充分认识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形势,准确把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改革的方法、步骤,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努力增加林农收入,实现兴林富民目标,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赵县长对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明确提出了全县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落实赵县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下面,我就如何实施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再讲两点意见。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业产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明晰“两山到户”、“四荒拍卖”、退耕还林的产权;落实公益林、商品林的区划;理顺林业改革中的基础环节。这次改革涉及到家家户户、每一个人,在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会很多,各乡镇和我们的工作队、技术员必须把握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及政策。

(一)改革的范围

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乡村集体林中的商品林及宜林荒山。一方面要维护过去几十年来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要根据林业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改革产权不明晰、机制不灵活、分配不合理的集体商品林。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社会团体、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应予以稳定完善;已确权发证的退耕还林地,应予以稳定。国有林暂不纳入本次改革的范围,但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林经营管理模式;对已经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凡属于有争议的林木、林地,应尽力通过协商调处等方式化解纠纷后明确权属;通过深入细致工作仍无法化解纠纷的,暂不列入本次改革的范围。

(二)改革的内容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林业“四大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

1.落实经营主体“五权”。

(1)明晰产权。要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一是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尽可能到户。“两山”在改革前已明确但没有到户的一并确权发证,确保农民均衡占有林地及森林资源;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不利于管理发展的山林山地,通过以面积折股和林木评估作价后,量化到个人,发给农户股权证,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对均山不宜到户、股权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的70%以上分到户到人。明晰集体林的产权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自留山长期不变。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和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

二是责任山稳定不变。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承包期限顺延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尚未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属有林地的原则上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平均持有,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收益的70%按股分配;属于宜林荒山的,可按“均山到户”的办法,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属石漠化严重、生态脆弱、群众不愿承包造林的非宜林荒山,只确权发证到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责任山依赖性不强的,也可以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发包给企业或大户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是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国有、社会团体、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乡、村、组集体原来按规划或其他在集体荒山、采伐迹地上投资造林的,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但应以合同形式明确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林木采伐后林地使用权原则上归还相应的村民小组;集体荒山多年无人管理、民间约定俗成、新种林木群众认可的谁造谁有;自开林地造林的,也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但应完善农户与集体的承包关系、明确权属。对占用集体林地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业生产的,限期恢复林地,并按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是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山林。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原划分的自留山、责任山应换发林权证书。同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林业资产的市场化进程。

(2)放活经营权。在集体山林明晰产权、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开展多种经营,推进林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

(3)扩大自主权。林农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什么时候种,要遵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在政府的引导下,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作主,经营者自己决策。

(4)落实处置权。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共管山、“四荒”拍卖山、流转山与外资、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租赁、承包的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及附属物、林下资源,依法落实业主处置权益。

(5)确保收益权。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稳定提高。自留山的收益和本次改革后均山、均股、均利到户的收益全归林权所有者,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责任山的收益分配要按照承包合同执行。林农按政策采伐后出售的林木,只保留育林基金,取消其他的一切税费。

2.建立“四大服务体系”。

(1)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积极引导林农在明晰林权、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抗击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扶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大力推进资本、劳动与林地的联合,采取租赁、合作、联办等形式,引进大公司、大集团与林农合作建基地,形成“公司+协会+基地+农户”、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2)建立林业服务体系。重点建立金融、科技和产业三大服务体系:一是积极促成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共同构建林业融资信用平台,在林业投融资体制和森林保险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加强县、乡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加大对农民技术员的技术培训,把林业适用技术及时传授给广大林业经营者,努力满足林农对林业科技的需求。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做好林业植物新品种认定工作。通过搭建政企、农企、银企、科企合作四大平台,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林业产业升级。

(3)建立森林资源“三防”(防森林火灾、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体系。健全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各地普遍制定乡(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及防病虫害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以防森林火灾、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为主的群防群治“三防体系”。

(4)建立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对荒山、荒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和个人进行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个人之间的商品林产权交易。要积极建立林业资源资产流转管理中心,规范森林资源转让的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林权交易变更,缩短林业的投资收益期,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森林资产经营发展。

3.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

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系。要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转变、从审批向监管转变,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管理环境;要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机构,明确服务宗旨,规范运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三)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2007年5月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10月底完成全县林改工作主体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4月1日-4月20日)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各项政策法规,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改革。同时,逐级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努力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各级干部群众都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明白人”。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4月21日-5月10日)

主要是摸清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责任山、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山林权属基本情况和乡村集体林场、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对本次林改工作涉及的初步面积、林地流转及变更等面积和四至界线情况进行公示(第一榜公示7天);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林改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改革方案要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第二榜公示7天),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5月11日-10月31日)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落实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由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林权落实情况造册登记,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将结果向村民进行公示(第三榜公示30天),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汇总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阶段:配套改革,建章立制(11月1日-11月30日)

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组建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林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健全和完善“三防”机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12月1日-12月31日)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建水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阶段性检查验收办法》进行全面验收,做到完成一个村验收一个村,确保改革质量;验收合格的村,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档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延伸、深化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发展现代林业、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建水县委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吃透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一, 宣传培训要到位
第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群众参与性很强的工作,人民群众既是改革工作的参与者、支持者,又是改革成果的受益者。只有强化培训,搞好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才能打赢这场林改攻坚仗。培训工作要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理论上的集中学习,掌握林改的有关法律政策,通晓林改的相关技术要求;通过实践中的帮带学,增加实践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操作能力,使每位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都成为行家里手。今天上午,县林改办已对各乡镇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林业站站长、村委会干部、县属部门抽调的林改工作组组长、县林改办工作人员、县乡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过几天,还要在南庄镇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培训。会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在全县掀起一个声势浩大的宣传高潮,把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告诉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要我林改”为“我要林改”。宣传、广电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讲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具体工作要做到“六个一”,即:开好一个会,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由县文体局、团县委等部门牵头,结合“三下乡”活动,精心编排一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村组巡回演出;编写《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到每家每户;编印一册林改政策问答和《林改文件汇编》发到每个乡镇、村、组;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在建水广播电视台和《建水时讯》开设宣传林改工作的专栏,广泛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来。总之,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把全县的力量动员起来,把全县的人心凝聚起来,形成人人关心改革、人人支持改革、人人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二,把握方向要正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且要求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目的和意义已经远远超过林业工作本身,而且,林改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是我县“三农”工作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全县各级各部门、全体工作队员要正确把握改革的原则,严防出现偏差,重点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改革是为了兴林,兴林是为了富民。只有通过林改和发展林业,让人民群众实现增收致富、提升生活质量,才能为林业建设提供不竭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在林改工作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兴林富民”的理念,从方案设计,到组织实施,再到检查评估,都必须把富民作为林业改革与发展的目的,使农民从林改中真正受益,真正得到实惠,进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林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改革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确保让农民多得利、得“大头”。同时,对集体也要保证其必要的、合理的权益,引导集体主要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产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成果。有条件的地方,要留出一定的集体经营林地,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通过林改,做到该给农民的利益要给够,该为农民减轻的负担要减够,该为农民提供的服务要搞好,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成为惠及万众、关乎民生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

二是坚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以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我县林改工作必须坚持的一条底线。要着眼于促进林业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和“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我县森林、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等资源的保护管理。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林政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努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林产业发展路子,大力发展林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县集体林情纷繁复杂,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林改工作。要分类推进改革,切莫不能搞一刀切,必须依据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山林的依赖性强的,原则上均山到户,保证农民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对依赖性一般的,采取多种形式,本着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首先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耕山意愿的林农有山可耕,再将剩余山林发包给外村能人、经济组织;对依赖性不强或没有什么依赖性的,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发包给企业或大户经营。

四是坚持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林业“三定”以来农户承包经营的集体山林和过去农户在集体林地上零星种植的林木,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且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应予以巩固确认;对那些产权不明晰,或者合同不完善,但经营状况良好,群众意见不大的,应予以完善提高;对问题较多、程序不合法、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别是集体经营的商品林,应纳入深化改革的范围,以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五是坚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宝,也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宝。深化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把维护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愿意不愿意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前提,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对林权分不分、怎么分、什么时候分、分到什么程度,都要由农民集体说了算,切实做到权益平等到户,使农民依法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在改革中坚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制推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农村稳定发展。通过实施林改工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更开心。

第三,具体操作要灵活、依法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区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涉及到林区各方面利益,而林业又是较为脆弱、生长周期较长、经不起半点折腾的产业。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法,求真务实,始终做到坚持“政策统一、群众决策、操作灵活、不离原则”的办法,灵活扎实地搞好各项业务工作。同时,要严格把好“五个关口”。

一是要把好方案制定关。各乡镇必须按照《中共建水县委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林改工作人员深入改革村的各个村民小组及农户家中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了解群众对改革的想法和态度,广泛征求意见。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初步的林改实施方案,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实施。

二是要把好林改外业调查关。首先,根据林业“三定”以来的各种协议、合同、图表等资料,对改革村的集体山林进行排查摸底,分片划块。之后,按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尽量避免产生纠纷。

三是要把好确权发证关。先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才能发证。

四是要把好政策法规关。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林改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五是要把好林改质量督查关。必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已组建两个县级林改工作督查组,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对全县的林改工作进行督查;并由县级领导挂钩联系、指导乡镇林改工作;同时,从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抽调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具有一定农业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参与林改工作。被抽调人员及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强化大局意识,树立全局观念,确保被抽调的人员按时就位开展工作。各村组、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县林改领导小组将统一按照《建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小组逐村检查验收。

同志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我们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全县各级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次有效检验,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实施。我相信,只要有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只要有省、州林业部门的大力关心,只要有参与林改工作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只要有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就一定会达到预期目标。

 

建水县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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