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由于人们的智力劳动而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起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和传播信息的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的拥有量直接影响着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世贸组织已把知识产权纳入其管辖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成为世贸组织的三大规则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使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在满足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获得发展,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合理运用,并通过世贸组织统一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国家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与经济发展。
自2001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把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其目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